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19年1月对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其中提到,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立足当地不跨区域、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等。有观察人士指出:此次浙江地区先行发布了自身辖区监管便函,虽然并不能作为直接行政处罚依据,但警示性和导向性很明显,对于地方城商行还是有强约束效果。
地方监管出手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函》提到,银行要属地放贷,通过线上渠道引入在银行自身营销、服务和风控管理范围内的用户。浙江银保监局细化了属地放贷的落地办法是身份证、业务开展地和生活居住地等多维度结合。
事实上,2018年11月,就有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就商业银行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网传的《商业银行互联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涉及联合贷款属地化比例的规定,即“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次浙江银保监局对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但是并没有提比例的问题,《监管函》更像是一个临时性的通知,如果银保监会文件下来,浙江银保监局还是会按照银保监局的要求执行。
一位城商行人士指出,此次《监管函》对助贷业务量大的某些银行杀伤力会很大。该人士指出,助贷这种模式,对银行来讲,客户不是自己的、风控不是自己的,更多是短期利益,无助于长期核心能力的培养。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从监管角度考虑,此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传统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当前,很多区域银行消费金融风险控制经验本身就不足,跨区域经营放贷的风险更加难以把控,而限制贷款规模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此政策一出,对于地方性小银行来说,能够合作的助贷机构或者联合放贷机构会大大减少。但是,对于全国性的大银行来说,影响相对较小,或者说更有利于大银行展业。
互联网银行最受伤
在分析人士看来,属地管理和联合贷款要求,对互联网银行的影响较大。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银行属地放贷要求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目前,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主要做互联网贷款业务,借款人是跨地域的,如果政策执行尺度很严的话,对银行这块业务影响比较大。
近年来,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快借贷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互联网贷款应运而生。针对联合贷款以及助贷业务,此次《监管函》提到,银行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应独立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等。
分析人士认为, 目前的联合放贷业务,有的银行只提供资金,风控、管理流程都不参与,这样很容易放大风险。董希淼表示,互联网贷款未改变信贷的本质,其基于互联网等技术,原来在线下进行的信贷业务全部迁移到线上,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少数从业机构还存在一些粗放经营、野蛮生长的行为。如个别农村信用联社,甚至将直销银行业务外包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由此类平台经营网络借贷业务。
专家建议:宜疏不宜堵
不过,市场认为,对于纯线上模式的互联网贷款监管,应妥善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不搞“一刀切”,对金融机构良性创新应继续予以支持。
在董希淼看来,银行与银行合作贷款的风险并不大。监管对于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联合贷款要适当放宽要求,比如微众银行和一些城商行的合作,都是持牌机构,风险传导容易把控。
王诗强表示,联合放贷降低了获客成本、提高了获客渠道,有利于增加银行的经营收入,但是面临的欺诈客户也相应地增加了。如果联合放贷机构经营不善,也会增加银行的贷后催收风险及坏账。此外,如果合作机构违规操作,也可能对银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此政策可能导致部分银行退出全国市场,仅经营省内业务。这不利于解决个人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外,监管总是挡在前面,也不利于传统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茁壮成长。适度放开一些监管政策,更有利于银行积累风控经验,践行普惠金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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